存档

文章标签 ‘父母金’

关于父母金、儿童金

2009年6月12日 1 条评论

自从羊妈生了小羊以后,就没有办法工作了,在家做全职母亲。

在德国,三岁之前的托儿所屈指可数,三岁以后的幼儿园一般只开到下午一点。因此,对于职业妇女来说,有了孩子就意味着失去职业,生完孩子三年以后,才可以进行半职工作。而且,在德国的教育体系里,获得大学类学位(Uni-Diploma)的平均年龄比英美体系的晚两三年。由于洪堡教育理念的影响,德国的大学教育非常普及。女性在大学毕业后,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,很多人选择了丁克。等到想生孩子的时候,已经三十五左右了,这也就导致了高龄产妇的普遍。另外一个人群,就是年龄特别小就生孩子的。以前见到一个年轻母亲,目测也就十六七岁的样子。这批人群,往往是直接进行职业培训,没有受到大学教育,然后走上社会的。这样的两级分化,导致的是:前者对于孩子给予了很好的家庭教育环境,但生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,例如,唐氏儿比率较高;而后者,一般婴儿有很好的体质,但之后的教育往往存在问题。这都是体制上的缺陷,加上过于"优越"的福利体系,德国的出生率一直很低。2902Elterngeld

基于德国的低出生率,德国政府从2007年开始采取了一定的生育鼓励政策,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进行补助。其中一个政策叫"父母金"(Elterngeld),原则上父母双方可以休总共14个月的带薪(60%)假期,每人最多12个月。这个假期类似于加长版的“产假”,父亲方面也是可以申请的。当然,这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政策,这里就不再多说了。另外一种生育福利制度叫儿童金(Kindergeld,俗称"尿布钱"),这个是2007年之前早已经实行的。

(图片:2007年德国各州父亲休“产假”的比率。)

其实,这篇文章里想说的,不是这两种制度,而是在申请中间遇到的几件事情:

  • 签证类型

准备申请父母金和儿童金的时候发现,虽然我们俩都缴纳比例较高的税收。却由于签证类型的原因,没有申请父母金的资格。在父母金法律里,故意提到签证类型(居留许可)为§18.2的外国人,没有资格申请。而这个签证,在到德国研究机构和大学工作的外国人中,非常普遍。条款§18.2有一个限制就是,只能在指定的机构工作。虽然。我自己的签证页上,只写了§18类的居留许可,而没有特别注明。特意到外国人局去询问,发现果然是§18.2的。

得知以后,极度郁闷。因为已经在德国工作将近4年,缴税的时候,没有人说,因为你是外国人,因为你的签证类型,不必缴纳德国的税款;而等到谈福利的时候,就说你是外国人,设定条条框框来限制享受福利的权利。而且这些带有歧视性的条款,还堂而皇之地写在法律上。单民族的国家,始终没有办法摆脱这种思想上的束缚,而且还习以为常。

后来的解决方法是,去市政府改签证,改成§18.4,避免了不必要的限制。一直觉得比较合理的做法,根本不是把人分成德国人/非德国人,而是要看纳税的时间长短和数量。

  • 收入证明

申请父母金,需要提供一个雇主的收入证明(Einkommensnachweis),然后按照实际收入打折发放补助。其实就是一个表格,列出月收入,然后签字。羊妈之前的一份工作,是在大学一个研究所里。4月中旬,找到研究所的秘书A,说要开一个证明。到5月中旬去催A,说已经交了材料到大学里另外机构B,还要等。两周以后,去催这个机构B,说其实文件已经发到州府的机构C。然后接着催C,才得到答复。反反复复2个月,一张破纸转了4个地方,其实就填了5个一模一样的数字。所谓"德国效率"。

  • 尿布钱和尿布价钱

一字之差。由于通货膨胀,德国政府在今年年初提高原来的154欧元每月的儿童金到164欧元每月。这个儿童金,几乎涵盖了每月买尿布的花费,所谓"尿布钱"。而如果去超市看看,就会发现,几乎同时尿布价格上涨。实际提高的10欧元,都贡献给超市了。这笔增加的钱,一边从德国政府给出,另一边回到了纸尿布厂商的口袋里......

(这篇文章早写好了,一直放在Zoundry Raven编辑器里。今天发现了...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