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养牛笔记] 证件照

2009年7月22日 10 条评论

下周打算去法兰克福办理小羊的护照,这是小羊出生以后第一次出远门。刚才买好了下周往返法兰克福的车票,是ICE的头等舱特价,价格竟然比二等舱便宜……别看人家过了四个多月“黑户”生活,马上就要有自己的护照了,国内领身份证好歹要到16岁吧。

今天就用Gimp做好了证件照,找机会去店里印出来就好剪裁了。需要两种格式,一个是中国使馆办理护照使用的(48x33mm),一个是德国申请居留使用的(48x35mm)。主要倒不是尺寸,而是脸部占的面积的区别,后者称为Biometric照片,到照相店里咔嚓一声15欧元。于是,和羊妈发挥DIY精神自制一下。由于是不同规格,需要分两次做。做好了,也不知道最后合适不。

附图:第一张是四个月,第二张是做好的证件照,第三张是不到两个月的时候拍的。还是有点变化的吧,注意那一小撮竖起来的头发,打摩丝都打不下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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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君戴套翻墙

2009年7月21日 3 条评论

gw_wikipedia前阶段刚开始接触饭否,MSN里加了饭否机器人。还没等怎么用饭否,某天就发现MSN列表里的饭否机器人不在线了,当时在想难道机器人也休假啊。后来发现原来作为学习Twitter的饭否,已经英勇地倒在GFW里面了。差不多时候倒下的还有学术圈子里的天益社区,之前还有牛博网(现在的牛毕加索网),还好常去的豆瓣只是被宫刑了。更不用提作为典型的Twitter什么的,早就被挡在GFW外面了。

在海外,不觉得上个网站有多难,经常看见Google Reader里面有在国内的人写文章讨论如何戴套(Tor)的问题,谈得太多都觉得有点烦了。

最近和家人打电话,说国内已经不能访问Google相册了,看见全是红叉。而那个在线相册是我和家人交流下一代照片的地方。现在放个私人照片都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。看个照片都要戴套翻墙。

主要是很难理解这样做的原因。如果以Google涉黄为由,那那个“绿坝”是干什么的?说实话,经常访问Google相册,看别人的摄影作品,倒是从没有看到过号称“一搜一大堆”的黄色图片,真不知道某些人怎么搜索的,下次遇到他们一定好好请教。中国的青少年已经有“绿坝”护航了,成年人看个色情图片党中央都要操心?所以,这样的涉黄理由根本不成立,不知道他们在害怕什么。另外,一直比较好奇的是,是哪个部门决定封锁网站的,是不是有内部的执行标准,如果有的话,还是个很值得研究的文件;如果没有,这么随意的封锁,干脆把广大网民搞得只能上CCTV网站算了。现在,在博客里贴个照片(Google相册)不行,贴个Youtube视频不行,写到某些“敏感”词汇不行。搞独立博客,不小心就被封IP段。君子勿视,君子勿听……拿个大棒子把国人全敲傻了最好了。

之前,还在笑话人家伊朗人上网要戴套,其实,我们看见的是一面能看见未来的镜子。当然没有人想到那个“未来”,最好也别来了。

反正现在国内干什么事情都先戴套,再翻墙,方便又安全,是居家旅行杀人放火必备之良药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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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万人民币+3年

2009年7月20日 2 条评论

杭州飚车案,判决下来了。

没出三表老师的预测,其实大家都很清楚这最后的结果。113万人民币和三年刑期,对于胡斌来说只算是一个教训。在杭州,一条人命的普遍价格似乎就是100万(最近,有一个H1N1病人意外死亡的例子,医院赔偿100万),不知道和杭州房价比,人命价格涨得怎么样。

无论如何,金钱和刑期对于逝者来说,什么都不是。只不过不知道这样的结果,能否对于今后开改装车的人们有所约束。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,就是犯罪的成本是否过低,而有些人可以有意识无意识地选择犯罪。经济学以外,是不是还有公义在里面,法律是不是维持公义的工具,还是为了其它目的的工具?

另外,法院的判决书上写胡斌“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”,不知道是不是由于法律里不存在对于“飚车”的认定。比较好奇,判决书上的“特别恶劣情节”指的是什么的情况?

附:

法院认为,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,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,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,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。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,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,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,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,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,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。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,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,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,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犯罪情节严重,应从重处罚。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,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。

法院据此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、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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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质期

2009年7月18日 2 条评论

昨天,家里那台华硕(ASUS Z53TC)的笔记本开不了机了。

开始以为是显示器原因,外接显示器也不行,听硬盘的转动,似乎在1分钟以内完全停止。眼看是不行了。翻出当时买机器的质保单,质保期2年,而现在刚好2年过几天……

手动拆开显卡连接部件,和之前拆IBM机器一比,就像是内脏被打浆机打过一样。维修是没有办法了,看来只好上ebay卖尸体了。先从Amazon上订了一个笔记本硬盘盒,先组装一个移动硬盘,再卖内存和CPU吧。至于替代,可能还是找一个二手的IBM了。现在太多的宽屏笔记本,放到投影仪上都或多或少有点问题;大屏幕的笔记本根本就不适合携带,这样的话还不如台式机。

以前听说日本人的产品设计,就是设计的产品使用寿命在质保期之后不久。而华硕的工业设计水平竟然也达到了这样的层次。也可以想见为什么在二手市场上,只有德国车、IBM笔记本等受买家欢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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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证指数的泡沫和崩盘

2009年7月16日 3 条评论

其实,这次又是“标题党”。

7月10日,在arxiv上登出一篇论文《中国股市泡沫:濒临崩盘》(The Chinese Equity Bubble: Ready to Burst),链接在这里。这篇不到3页的论文,预测上证指数崩盘日期在2009年7月17日和7月27日之间。

摘要这样写:

Amid the current financial crisis, there has been one equity index beating all others: the Shanghai Composite. Our analysis of this main Chinese equity index shows clear signatures of a bubble build up and we go on to predict its most likely crash date: July 17-27, 2009 (20%/80% quantile confidence interval).

中文翻译:

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,出现了一个股票指数,它打败了所有其他股票指数,就是上海证券综合指数。经过我们分析,这中国的主要股票指数显示了经济泡沫的建立,我们预测了其最有可能崩盘的日期:2009年7月17号到27号,(20 %/80 %置信区间)。

这篇文章作者单位包括BNP Paribas Fortis、苏黎世理工、Swiss Finance Institute以及华东理工大学。最后一个作者,Wei-Xing Zhou现在的单位就在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。他曾经在2006年Physica A上发表过关于美国房地产泡沫的文章。而那篇文章里,他的单位是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反应工程国家实验室。难道在2006年成功预测美国房地产泡沫之后该行了?

按照他们的预测,明天(7月17日)就是崩盘开始的第一天。看看再说吧。

一般来说,我很不相信这样的预测,主要是特别“精确”,虽然作者列出了来自统计分析的置信区间。但是,我自己是搞计算机模拟的,物理系统的预测都没法这么精确,更何况是一个有人为因素在里面的经济系统……

文章附图,上证指数和崩盘预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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