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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种科学研究

2010年3月30日 4 条评论

讨论的时候,想到的几点。所谓“四种科学研究”的分类,其实就是“有无趣味”和“有无用处”的排列组合:有趣有用,有趣无用,无趣有用,无趣无用。

第一种“有趣有用”的研究太难太少,毕竟科学研究这么多年,而且科学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。研究的领域就和吹气球一样,越来越大,气球上两点之间越来越远。注重眼前的领域而无法看到全局。所谓正真新的东西已经很少了。至于那个“有用”,曾经有个典故:法拉第发明发电机后,有人问他说“这个发电机有什么用呢?”法拉第反问“婴儿有什么用呢?”

退而求其次,追求的是第二和第三种研究,即“有趣无用”或者“无趣有用”。两种导向的区别,可以说有点像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区别。无论如何,这两种研究还是有所贡献的。而最后一种分类,虽然是一眼就可以看出其拙劣特点,却是在数量上占有已经发表论文的绝大部分。毕竟由于生计所迫,很多时候发表文章成为手段,便有了"toilet paper"的说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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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同事的离去

2009年6月24日 1 条评论

今天,所里同事们在集资,因为美国同事丹尼做完他两年的洪堡,要回宾大(U Penn)当助理教授去了。筹集完资金以后,估计是买个德国的特产给他和他老婆安妮。这个日期他曾经和我提过,因为还有一点合作的东西要做要写,我竟然最后忘记了,还有一周他就要离开这里了。

他到德国了以后,我们之间以及他原来的学生和老板做了点合作,讨论的时候针锋相对,经常一个下午两三个钟头坐在一起。最后,还是很愉快地看着一起做出来的结果。搞出了一篇写完的文章,还有两篇计划中的文章。丹尼一个做实验的,竟然知道特别多的理论和模拟,还知道很多搞理论人都不知道的数学公式。他说起来,那是“常识”。按照他的能力,估计几年里评上教授也是在预期以内的。

其实,美国人不一定是急进发表的。所谓“publish or perish”,还是有原则的。两年多前,丹尼在以前的大学,就已经有一个很好的想法,很多的相关实验数据,已经足够在顶级学术期刊发表了。结果他觉得模拟部分不够完美,拖了两年时间,做了各种各样的尝试和计算。才算在年初把文章投出去。那天给我看他的文件夹,里面有十几篇在修改的文章,想来数量已经不是问题,主要追求的是质量了。还有一个特点,就是他不揽功劳。上次,和美国三方电话会议的时候,说到我们俩之前讨论了一个提议,他一直强调有那个想法是我提出的。这些都是科研的优秀品质。

从他的身上也看出,合作在科研中的重要性。他几乎和这里的所有研究方向都有所涉猎,实验、理论和模拟。其实重要的一点是拥有开放的头脑,对于新的东西时刻保持着好奇心。类似于对于科研的童心,而不是固守原来的想法、研究方向、视野和手段。可以看到很多人,在博士毕业以后,往往越做越窄,而不考虑别的可能性,不愿或者不敢去尝试新的方向,由此也丧失了很多的机会。所谓科研中的创新,其实不一定是最原创的想法,而是在自己的研究方向里融入别的方法和手段。毕竟,在各个学科里最原创的想法,一只手都是可以数得过来的。而合作作为一种拓展研究方向的手段,确实非常有效。尺有所短,寸有所长。丹尼是我见过的,所有博士后中最具有开放思维和合作精神的。

丹尼马上要回国了,那里有他的远大前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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闭门造车的国际项目

2009年5月27日 5 条评论

这里说说,欧盟内部的聚变研究。磁约束聚变研究本来是一个国际项目(七方参与,欧美俄中日韩印度),但现在看来越来越像是在造巴别塔。语言不通,各搞各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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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"正规化"的组织

4年前,选择到欧洲做研究的时候,就是看到这个项目的国际化程度,"国际热核聚变实验装置"(ITER)。没想到在开始建设实验装置的时候,欧盟就开始闭门造车。先是成立一个F4E(Fusion for Energy)的组织,协调各个欧盟研究单位。初衷是很好的,就像欧洲议会,调停一下各个组织之间的问题和纷争。但协调完以后,是个什么状态?那就是,几乎关闭了所有欧盟研究单位直接同外界的官方联系,而必须通过下面的"正规"渠道:

欧盟单位 >> 项目管理单位 >> F4E >> ITER >> 非欧盟单位

而以前的渠道是:

欧盟单位 >> 非欧盟单位

插进了三个管理机构。正规化本身问题不大,但这些管理组织原则上应该做的是监管,而不是插入到学术交流里去。这样的正规化带来的就是效率的底下。做事情的时候,最有效率的是直接找到下一家,倘使中间过了几个无关紧要的管理部门,那就不可同日而语了。

我现在在想,欧洲经济危机里,失业率不算太低,估计与庞杂的机构和组织很有关系。

  • 版权问题悖论

最近,还有一个关于版权问题的悖论。前天收到一封信件,名为《欧洲原子能机构聚变研究发表论文的规定》,声称现在开始,个人不能签署任何版权转移的协议。而这个版权转移协议几乎是发表论文必经的一个过程。这个《规定》厉害的地方在于,原则上作者可以选择对期刊转移版权,或者保留版权,但新《规定》说作者没有在此做选择的权利,需要欧洲原子能机构里专门的秘书来完成。

一般来说,这个协议只需要在线,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,划几个钩就好了。而这份《规定》就限制了作者这样的权利。那现在发表论文怎么办?那只能委托相关秘书代理这个过程。而按照保密上的问题,作者不能随便转让密码。也就是说,这个版权转移,只能由作者来完成。按照前面的《规定》,作者又不能做。所以,结果是谁都不能签署这个协议,论文发表也就此泡汤。而最后的问题是,研究中心每年还有一个项目里的发表论文的评估。如果实行这个《规定》,今年估计整个聚变研究组都完蛋了。

这封信件发出以后,就有很多人反对。也有人提到了这个悖论,估计到最后真正接受的人不多。这就是管理部门没有第一手经验,胡乱指挥的后果。

知识产权本身对于科学交流有利有弊。在大家要共同做一件事情的时候,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就难免阻碍原本通畅的学术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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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国籍

现在的工作越做越工程,还被间接限制了发表论文的自由,感觉不如直接去公司。好坏后者工资高。况且欧盟闭门造车以后,我们这些非欧盟国籍的,就有点卖命不讨好的可能。到时候,搞出东西来还属于欧盟;分配项目的时候就要考虑一下申请人的国籍。在大项目框架下的很多新位置,都开始要求申请人具有欧盟成员国国籍。再不像三四年前的情况。

一次去开会,讨论关于欧盟内部的项目问题。谈到人力资源花费,旁边一个人开玩笑说:"这里又不是中国,很多人不是免费干活的。"他的所指是最近国内的一些公派博士后,对于欧盟来说,完全就是免费劳力(工资由国内留学基金委出)。说完以后,他发现我坐在旁边,开始有点尴尬。我说:"对于我,不单要在这里拿工资,还绝对不会要得比你少。"

......

当初对于这些项目的设想,就是一个大的工程学问题,几个国家一起做。但遇到大项目,政治往往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因素。搞到政治,大家都留一手,另外,非我族类的还是提防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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