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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里的两件事情

2013年1月11日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

(一)南方周末:

记忆里的南方周末,是在大学里看的。十几年前,西安报亭里的报纸,大部分可以分为两类:“党报”,例如,XX日报;“八卦”新闻,以《华商报》为代表。这是一个在没有新闻自由的土地上必然的分化。那时,南方周末属于介于两者之间,类似的选择少的可怜。阅读南方周末上面的时事评论,其实也是只能在字里行间猜测。倘使有了新闻自由,“党报”和“八卦”都不会消失,只不过前者绝对没有市场,中间地带会多出不少有趣的刊物。

南方周末并不能代表新闻自由,报纸上面的文章也是在审查体系下通过的。只不过这次的事件,是对于本来不自由的新闻体系更进一步的压制。这次,走上街头的八零九零后,呼吁言论自由,敢言敢为,才是中国的希望。

我们距离新闻自由还有多远?当这个问题可以回答的时候,就真的不远了。

(二)袁厉害:

在西方社会,不可能出现袁厉害这样的个人。至少政府有政府的责任,个人有个人的责任,两者之间有NGO。当责任缺失的时候,有法律。在中国就不太一样,和政府讲责任的时候,它和你说法律。例如,袁厉害的收养弃婴。一个弃婴还可能是父母的责任,但近百个弃婴就完全是政府的责任了。如果没有她,这近百个弃婴,当初根本就没有生存的可能。

当袁厉害抱起那些弃婴的时候,没有人和她说法律;当火灾发生以后,政府就开始说法律。

养过孩子的都知道,养个孩子需要多少精力,多少时间和多少金钱。更不用说是残障儿,更不用说是近百个,更不用说后面还有个不谈责任的政府,更不用说在这样一个道德缺失的土地上......

这个就是现实的中国,让人心痛得无法再看下去。

我记不起几个“感动中国”的获奖人,不过我确信袁厉害是毫无争议且当之无愧的一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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