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言获罪与言论自由
作者由于这篇文章,受到“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”起诉(起诉书),所谓因言获罪。对64一直没有什么好感,这种个人的感觉来自于某些“学生领袖”的所作所为所言,还有从事后来看,这个事件带给中国的不一定是什么正面的影响。但是,作为个人都不能回忆该事件,由此还要受到拘留和起诉、甚至之后的刑罚,就让人很难理解了。
一方面,广东省汪洋书记最近如此谈论“言论自由”:“中国宪法明确规定,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。中国从来不缺少言论自由。”在中国,这话当官的说可以,他们有足够的“言论自由”,甚至说了空话套话错话假话,还往往不用负责任;而做百姓的说,先掂量一下自己能不能承担后果吧。据说靠近国庆60周年,在某些论坛“自由”两字也已经成为敏感词汇。搞得在论坛上发帖写“800米自由泳”,都只能写成“800米自//由//泳”才能通过审核。
PS:墙内的观众,可能这篇文章里的所有链接,都是打不开的(注:不是链接错误)。
附:谭作人《1989:见证最后的美丽》全文转载 (不加评论)。